专业考试
1. 体育专业考试集中在成都体育学院进行。
2. 考试项目:
(1) 身体素质:100米跑、800米跑、立定三级跳远、原地推铅球;
(2) 专项技术:考生在田径、体操、足球、篮球、排球、武术(套路)、游泳、艺术体操(女)、健美操、乒乓球中任选一项。
3. 计分办法:总分满分为100分,其中身体素质占60%,专项技术占40%。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(田径、游泳除外)达到34分以上(含34分)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,其成绩以复试为准,未参加复试的考生,专项技术成绩无效。
4. 考试标准: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1997年修订的办法执行;足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办法执行;武术(套路)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办法执行;乒乓球、排球、体操、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7年修订的办法执行;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、国家教委颁发的《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》执行(详见四川招生考试网www.zk789.com)。
5. 考生凭《报考证》和《身份证》参加专业考试。
6. 考试批次及时间安排:
第一批:广安市、达州市、巴中市、雅安市、阿坝州、甘孜州、成都市、攀枝花市、德阳市、绵阳市、广元市的考生,4月3日至4月4日上午报到,4月5日至4月8日考试。
第二批:乐山市、南充市、宜宾市、眉山市、资阳市、凉山州、自贡市、泸州市、遂宁市、内江市的考生,4月9日至4月10日上午报到,4月11日至4月14日考试。
7. 体考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时间安排(详见《2008年体育考生手册》)。每项考试三次点名不到者,将取消该项考试资格,其责任自负。